英屬維京群島基金在 2025 年有多項監管備案義務。以下是有助於避免處罰並確保合規的重要日期。
孵化資金
最後期限 | 歸檔 | 筆記 |
2025 年 1 月 31 日 | 半年度申報截止日期 | 必須向英屬維京群島金融服務委員會 (FSC) 提交半年度申報表。 |
2025 年 3 月 31 日 | 到期年費 | 經批准的管理人需要向 FSC 繳納年費。 |
2025 年 4 月 1 日 | FATCA 通知 | FATCA 通知截止日期適用於所有新報告的金融機構(僅適用於初始報告年) |
2025 年 4 月 30 日 | 共同申報標準通知 | CRS 通知截止日期適用於所有新報告的金融機構(僅適用於初始報告年)。 |
2025 年 5 月 31 日 | FATCA / CRS 報告截止日期 | 該基金負責透過國際稅務局的 BVIFARS 報告入口網站提交必要的 FATCA/CRS 備案 |
2025 年 6 月 30 日 | 未經審計的財務報表截止日期 | 未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必須在財政年度結束後六個月內提交給 FSC。如果財政年度未於 2024 年 12 月 31 日結束,則提交截止日期將為相應財政年度結束後的六個月內。 |
2025 年 6 月 30 日 | 經濟實質(ES)聲明 | 基金的 ES 聲明必須在基金財政年度結束後六個月內提交至 BVI BOSS Portal。如果基金的財政年度未於 2024 年 12 月 31 日結束,則提交截止日期將在相應財政年度結束後的六個月內。 |
2025 年 7 月 31 日 | 半年度申報截止日期 | 必須向 FSC 提交半年度報表。 |
核准資金
最後期限 | 歸檔 | 筆記 |
2025 年 1 月 31 日 | 半年度申報截止日期 | 必須向英屬維京群島金融服務委員會 (FSC) 提交半年度申報表。 |
2025 年 3 月 31 日 | 到期年費 | 該基金需要向 FSC 繳納年費。 |
2025 年 4 月 1 日 | FATCA 通知 | FATCA 通知截止日期適用於所有新報告的金融機構(僅適用於初始報告年)。 |
2025 年 4 月 30 日 | 共同申報標準通知 | CRS 通知截止日期適用於所有新報告的金融機構(僅適用於初始報告年)。 |
2025 年 5 月 31 日 | FATCA / CRS 報告截止日期 | 該基金負責透過國際稅務局的 BVIFARS 報告入口網站提交必要的 FATCA/CRS 備案 |
2025 年 6 月 30 日 | 未經審計的財務報表截止日期 | 未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必須在財政年度結束後六個月內提交給 FSC。如果財政年度未於 2024 年 12 月 31 日結束,則提交截止日期將為相應財政年度結束後的六個月內。 |
2025 年 6 月 30 日 | 經濟實質 | 基金的 ES 聲明必須在基金財政年度結束後的六個月內提交給 BVI BOSS Portal。如果基金的財政年度未於 2024 年 12 月 31 日結束,則提交截止日期將在相應財政年度結束後的六個月內。 |
專業和私人基金
最後期限 | 歸檔 | 筆記 |
2025 年 3 月 31 日 | 到期年費 | 該基金需要向 FSC 繳納年費。 |
2025 年 4 月 1 日 | FATCA 通知 | FATCA 通知截止日期適用於所有新報告的金融機構(僅適用於初始報告年)。 |
2025 年 4 月 30 日 | 共同申報標準通知 | CRS 通知截止日期適用於所有新報告的金融機構(僅適用於初始報告年)。 |
2025 年 5 月 31 日 | FATCA / CRS 報告截止日期 | 該基金負責透過國際稅務局的 BVIFARS 報告入口網站提交必要的 FATCA/CRS 備案 |
2025 年 6 月 30 日 | 共同基金年度回報 (MFAR) 截止日期 | 向 FSC 提交的 MFAR 備案是透過專門的共同基金年度申報表申請入口網站針對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日曆年進行的。 |
2025 年 6 月 30 日 | 經審計的財務報表截止日期 | 基金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必須在基金財政年度結束後六個月內提交給 FSC。如果基金的財政年度未於 2024 年 12 月 31 日結束,則提交截止日期將在相應財政年度結束後的六個月內。 |
2025 年 6 月 30 日 | 經濟實質 | 基金的 ES 聲明必須在基金財政年度結束後的六個月內提交給 BVI BOSS Portal。如果基金的財政年度未於 2024 年 12 月 31 日結束,則提交截止日期將在相應財政年度結束後的六個月內。 |
私募投資基金
最後期限 | 歸檔 | 筆記 |
2025 年 3 月 31 日 | 到期年費 | 該基金需要向 FSC 繳納年費。 |
2025 年 4 月 1 日 | FATCA 通知 | FATCA 通知截止日期適用於所有新報告的金融機構(僅適用於初始報告年)。 |
2025 年 4 月 30 日 | 共同申報標準通知 | CRS 通知截止日期適用於所有新報告的金融機構(僅適用於初始報告年)。 |
2025 年 5 月 31 日 | FATCA / CRS 報告截止日期 | 該基金負責透過國際稅務局的 BVIFARS 報告入口網站提交必要的 FATCA/CRS 備案 |
2025 年 6 月 30 日 | 經審計的財務報表截止日期 | 基金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必須在基金財政年度結束後六個月內提交給 FSC。如果基金的財政年度未於 2024 年 12 月 31 日結束,則提交截止日期將在相應財政年度結束後的六個月內。 |
2025 年 6 月 30 日 | 經濟實質 | 基金的 ES 聲明必須在基金財政年度結束後六個月內提交至 BVI BOSS Portal。如果基金的財政年度未於 2024 年 12 月 31 日結束,則提交截止日期將在相應財政年度結束後的六個月內。 |
如果您需要有關上述事項的進一步建議,請透過以下方式與我們聯絡:enquiries@hcsoffshor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