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属维尔京群岛的经济实质立法规定的基本义务是:
- 法人实体(即公司和有限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有限合伙企业)在任何财政期间开展相关活动,必须遵守与该活动相关的经济实质要求。
- 进行一项以上“相关活动”的法律实体必须遵守每项活动的经济实质要求。
“相关活动”一词是指下列任何活动:
- 银行业务;
- 保险业务;
- 基金管理业务;
- 融资租赁业务;
- 总部业务;
- 航运业务;
- 控股业务;
- 知识产权业务;
- 分销和服务中心业务。
进行一项或多项相关活动的英属维尔京群岛法人实体必须开展核心创收活动(“CIGA”) 在英属维尔京群岛与每项此类活动有关。
为了帮助您了解 BVI 的经济实质要求,我们提供一系列解决方案服务,包括确保您的法律实体在其 CIGA 方面由 BVI 指导和管理 – 采购 BVI 居民董事;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提供实体办公室或场所;组织董事会会议、起草会议纪要、与国际税务局 (ITA) 联络以提供外国司法管辖区税务居民身份的文件证明;向 ITA 提交经济实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