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BVI 基金的重要監理申報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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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屬維京群島基金在 2025 年有多項監管備案義務。以下是有助於避免處罰並確保合規的重要日期。

孵化資金

最後期限 歸檔 筆記
2025 年 1 月 31 日 半年度申報截止日期 必須向英屬維京群島金融服務委員會 (FSC) 提交半年度申報表。
2025 年 3 月 31 日 到期年費 經批准的管理人需要向 FSC 繳納年費。
2025 年 4 月 1 日 FATCA 通知 FATCA 通知截止日期適用於所有新報告的金融機構(僅適用於初始報告年)
2025 年 4 月 30 日 共同申報標準通知 CRS 通知截止日期適用於所有新報告的金融機構(僅適用於初始報告年)。
2025 年 5 月 31 日 FATCA / CRS 報告截止日期 該基金負責透過國際稅務局的 BVIFARS 報告入口網站提交必要的 FATCA/CRS 備案
2025 年 6 月 30 日 未經審計的財務報表截止日期 未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必須在財政年度結束後六個月內提交給 FSC。如果財政年度未於 2024 年 12 月 31 日結束,則提交截止日期將為相應財政年度結束後的六個月內。
2025 年 6 月 30 日 經濟實質(ES)聲明 基金的 ES 聲明必須在基金財政年度結束後六個月內提交至 BVI BOSS Portal。如果基金的財政年度未於 2024 年 12 月 31 日結束,則提交截止日期將在相應財政年度結束後的六個月內。
2025 年 7 月 31 日 半年度申報截止日期 必須向 FSC 提交半年度報表。

核准資金

最後期限 歸檔 筆記
2025 年 1 月 31 日 半年度申報截止日期 必須向英屬維京群島金融服務委員會 (FSC) 提交半年度申報表。
2025 年 3 月 31 日 到期年費 該基金需要向 FSC 繳納年費。
2025 年 4 月 1 日 FATCA 通知 FATCA 通知截止日期適用於所有新報告的金融機構(僅適用於初始報告年)。
2025 年 4 月 30 日 共同申報標準通知 CRS 通知截止日期適用於所有新報告的金融機構(僅適用於初始報告年)。
2025 年 5 月 31 日 FATCA / CRS 報告截止日期 該基金負責透過國際稅務局的 BVIFARS 報告入口網站提交必要的 FATCA/CRS 備案
2025 年 6 月 30 日 未經審計的財務報表截止日期 未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必須在財政年度結束後六個月內提交給 FSC。如果財政年度未於 2024 年 12 月 31 日結束,則提交截止日期將為相應財政年度結束後的六個月內。
2025 年 6 月 30 日 經濟實質 基金的 ES 聲明必須在基金財政年度結束後的六個月內提交給 BVI BOSS Portal。如果基金的財政年度未於 2024 年 12 月 31 日結束,則提交截止日期將在相應財政年度結束後的六個月內。

專業和私人基金

最後期限 歸檔 筆記
2025 年 3 月 31 日 到期年費 該基金需要向 FSC 繳納年費。
2025 年 4 月 1 日 FATCA 通知 FATCA 通知截止日期適用於所有新報告的金融機構(僅適用於初始報告年)。
2025 年 4 月 30 日 共同申報標準通知 CRS 通知截止日期適用於所有新報告的金融機構(僅適用於初始報告年)。
2025 年 5 月 31 日 FATCA / CRS 報告截止日期 該基金負責透過國際稅務局的 BVIFARS 報告入口網站提交必要的 FATCA/CRS 備案
2025 年 6 月 30 日 共同基金年度回報 (MFAR) 截止日期 向 FSC 提交的 MFAR 備案是透過專門的共同基金年度申報表申請入口網站針對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日曆年進行的。
2025 年 6 月 30 日 經審計的財務報表截止日期 基金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必須在基金財政年度結束後六個月內提交給 FSC。如果基金的財政年度未於 2024 年 12 月 31 日結束,則提交截止日期將在相應財政年度結束後的六個月內。
2025 年 6 月 30 日 經濟實質 基金的 ES 聲明必須在基金財政年度結束後的六個月內提交給 BVI BOSS Portal。如果基金的財政年度未於 2024 年 12 月 31 日結束,則提交截止日期將在相應財政年度結束後的六個月內。

私募投資基金

最後期限 歸檔 筆記
2025 年 3 月 31 日 到期年費 該基金需要向 FSC 繳納年費。
2025 年 4 月 1 日 FATCA 通知 FATCA 通知截止日期適用於所有新報告的金融機構(僅適用於初始報告年)。
2025 年 4 月 30 日 共同申報標準通知 CRS 通知截止日期適用於所有新報告的金融機構(僅適用於初始報告年)。
2025 年 5 月 31 日 FATCA / CRS 報告截止日期 該基金負責透過國際稅務局的 BVIFARS 報告入口網站提交必要的 FATCA/CRS 備案
2025 年 6 月 30 日 經審計的財務報表截止日期 基金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必須在基金財政年度結束後六個月內提交給 FSC。如果基金的財政年度未於 2024 年 12 月 31 日結束,則提交截止日期將在相應財政年度結束後的六個月內。
2025 年 6 月 30 日 經濟實質 基金的 ES 聲明必須在基金財政年度結束後六個月內提交至 BVI BOSS Portal。如果基金的財政年度未於 2024 年 12 月 31 日結束,則提交截止日期將在相應財政年度結束後的六個月內。

如果您需要有關上述事項的進一步建議,請透過以下方式與我們聯絡:enquiries@hcsoffshor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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